哪些不能约定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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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条的规定,以下纠纷不能通过仲裁解决:
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总结来说,涉及人身关系的纠纷(如婚姻、收养等)以及依法需要行政机关处理的案件(如行政争议)是不适用仲裁的。此外,如果合同中同时约定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仲裁机构,且当事人无法就选择其中一个仲裁机构达成一致,则该仲裁协议是无效的。
建议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约定仲裁机构和仲裁地点,以确保仲裁协议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对于不适合仲裁的纠纷,可以考虑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解决,例如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