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车辆有什么要求
客运车辆的要求包括以下几点:
车辆要求
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车合格的车辆。
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证照齐全有效。
客运车辆应符合《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法》(GB18565)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97)等有关规定。
车辆的内部材料和结构设计应具有防火性能,有效阻止火势蔓延。
客运车辆应采用高性能、低排放的发动机,提供足够的动力输出,同时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客运车辆应具备优异的制动性能,确保在各种道路条件下能够迅速、安全地停车。
车辆的操控稳定性是行车安全的关键,应具备稳定的操控性能。
合适的悬挂系统能够提供良好的操控性和乘坐舒适性。
驾驶员要求
取得相应车型机动车的驾驶证。
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运营要求
客运车辆应当按照批准的线路、站点或者经营区域运行和停靠。
客运班车线路经营权通过招标等公开择优的方式无偿取得,经营期限不少于四年,不超过八年。
客运车辆应当按照规定设置线路牌,明码标价,公布监督电话及受理投诉部门,并定期清洗、消毒,保证车辆清洁卫生。
用于高速公路客运的车辆,应当逐步装置符合先进技术要求的监控设施。
客运班车应当按照车票标明的车次、时间、地点运送旅客,并提供与其价格相应的设施和服务。
公共汽车应当按照规定提供报站提示服务,实行无人售票的应当在起始站提供零钱兑换服务;出租汽车应当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并选择合理的线路运送旅客,不得拒载或者故意绕道。
客运班车在城区内和高速公路上不得站外上下客;在普通公路上途中上下客,不得妨碍其他车辆的正常通行,并保证旅客和行人的安全。
包车、旅游客车等不得途中揽客。客运经营者及其驾乘人员在途中不得强制旅客消费。除确因车辆故障无法安全行驶外,客运经营者不得在途中更换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送。车辆无法继续行驶或者因客运经营者及其驾乘人员的过错造成旅客漏乘、误乘的,客运经营者及其驾乘人员应当及时安排旅客换乘其他车辆,将旅客送达目的地,不得加收任何费用,不能将旅客送达目的地的,应当双倍返还票款。
安全与服务要求
营运客车必须经常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制动、转向系统以及灯光、喇叭、刮水器齐全有效。
保持车容整洁卫生;门窗座椅,行李架(仓)绳网、雨布符合使用要求。
车内备有票价表和旅客意见薄;车外装置与营运方式、种类相符的标志。
在疫情期间,客运车辆需要满足一些特定的要求,包括运营公司需要承担起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的防控机制和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设施,并对驾驶员进行培训和宣传教育,及时报告异常情况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这些要求旨在确保客运车辆的安全运行,保障乘客和驾驶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提升服务质量,满足公众出行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