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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遗孀补助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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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遗孀补助的标准并不统一,具体金额取决于多个因素,包括遗孀的身份、退休状态、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等。以下是一些具体的补助标准: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遗属困难补助

离休人员及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遗属(红军时期):1300元

离休人员及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遗属(抗日战争时期):1100元

离休人员及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遗属(解放战争时期):900元

工作人员(含退休)遗属(建国后):680元

公亡者遗属或死者遗属为孤寡一人的,在以上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发80元。

退休教师遗孀补助

江苏退休教师遗孀每月补助1050元。

江苏省内不同地区遗属补助标准

南京、无锡、常州、苏州、镇江五市的计发基数由2300元提至3100元;南通、扬州、泰州三市由2050元提至2850元;徐州、连云港、淮安、盐城、宿迁五市由1700元提至2500元。

江苏省内苏南、苏中、苏北地区供养1人的定期抚恤金标准分别由每人每月460元、410元和340元,提至每人每月610元、570元和500元;供养2人的定期抚恤金标准分别由每人每月690元、615元和510元,提至每人每月930元、855元和750元;供养3人的定期抚恤金标准分别由每人每月920元、820元和680元,提至每人每月1240元、1140元和1000元。

一次性抚恤金

死亡后被追认为烈士的一次性抚恤金为生前月基本工资(离退休费)80个月;因公死亡的可补40个月;因病死亡的可补20个月。

丧葬费

丧葬费一般是一次性补助3个月基本工资(离退休费,包干使用,多不用退少也不补)。

综上所述,江苏遗孀补助的标准因具体情况而异,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相关机构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