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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处立遗嘱需要什么人在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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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证处立遗嘱时,需要以下人员在场:

遗嘱人:

遗嘱人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并在公证员面前确认遗嘱内容、签名及签署日期属实。

公证人员:

公证遗嘱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其中一名公证员在公证书上署名。在特殊情况下,如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必须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整个过程,并在遗嘱及其记录上签字确认。

见证人:

见证人需要两名且无利害关系,他们在场见证遗嘱的签署过程,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和法律效力。见证人应当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

总结来说,立遗嘱时必须要有遗嘱人、两名公证人员和两名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如果遗嘱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场,可以请求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临时处所办理,并且需要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整个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