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收储后还要做什么
时间:
土地收储后,还需要进行以下步骤:
签订协议:
储备方案经批准后,土地收储交易中心与原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协议》。
支付收购费用:
土地收储交易中心向原土地使用权人支付土地收购费用。
权属变更:
经过市国土局、市房管局审核同意后,直接向国有土地收储交易中心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明。
交付土地:
原土地使用权人向土地收储交易中心交付被收购的土地和地上建筑物。
这些步骤确保了土地收储过程的顺利进行,并保障了各方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