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复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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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对某次司法鉴定结果有异议,可以按照以下步骤申请重新鉴定:
准备《重新鉴定申请书》
申请书的格式应包括:标题为《重新鉴定申请书》,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籍贯、住址、工作单位等),说明因何事不服某鉴定机构的某项鉴定并依法重新鉴定。结尾应注明“此致,某某法院。申请人:某某某,(签名、盖章)年月日。”
提交申请书
将写好的重新鉴定申请书交给办案机关。一般的鉴定申请提交期限为举证期间之内,但符合重新鉴定的法定情形的,可以超过举证期限。
举证期限
鉴定申请的提交期限通常在举证期间内,但如果存在特殊情形,如鉴定结论存在明显错误,当事人可以申请超过举证期限进行重新鉴定。
法院审查
法院将对重新鉴定申请的内容、程序、方法、人员等进行全面细致审查。如果发现原鉴定结论存在明显错误,且当事人的申请理由合理,法院将会另行委托新的鉴定部门进行重新鉴定。
配合重新鉴定
申请重新鉴定时,办案机关可能会要求受害人予以配合。如果不配合,其提交的原鉴定结论将不予采用。
费用承担
如果重新鉴定后鉴定结论有改变,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承担;如果鉴定结论没有改变,则鉴定费用需由重新鉴定申请人自行承担。
提交原鉴定材料
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在受理重新鉴定委托时,会要求委托人提供与原鉴定材料相同的材料,以确保重新鉴定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专家复核
司法鉴定机构在重新鉴定过程中,应指定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对鉴定程序和鉴定意见进行复核。对于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重新鉴定的鉴定事项,可以组织三名以上的专家进行复核,并由专家提出复核意见并签名,存入鉴定档案。
通过以上步骤,您可以依法申请重新鉴定,以确保鉴定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建议您在申请重新鉴定前,仔细阅读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要求,并与办案机关保持充分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