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背书有哪些
时间:
转让背书是指持票人为了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在票据背面或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规定,转让背书主要有以下几种款式:
全额背书(记名背书)
在票据背面签署背书人的姓名,并注明受背书人的名称。
表示将票据的全部权利转让给受背书人。
限定背书
在票据背面签署背书人的姓名,并注明受背书人的名称。
同时在背书文面注明“仅限转让给某某”或“转让给某某或指定人”。
表示只将票据的权利转让给特定的受背书人。
空白背书(不记名背书)
在票据背面签署背书人的姓名,但不注明受背书人的名称。
空白背书的票据可以被任何持有人转让,相当于一张空白的支票。
特殊转让背书
包括无担保背书、禁转背书、回头背书和期后背书等。
这些背书形式的权利转移效力和权利担保效力可能受到限制或完全被排斥。
背书转让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
书面背书:背书人加盖公章后签字,或在背书文件上书面形式签字表示背书。
实物背书:背书人出具的背书文件和被背书凭证,如汇票或其他有形凭证。
口头背书:背书人通过口头表明其背书的意图。
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包括转账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等。需要注意的是,填明“现金”字样的汇票、本票和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不得背书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