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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盖房哪里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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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盖房的管理部门主要是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具体来说,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此外,如果物业劝阻无效,还可以向所在地的国土局或城管部门投诉,并进行相关的调查取证。对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擅自施工建设的行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若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则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将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

综上所述,私自盖房应归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管理,建议您及时联系当地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相关执法部门进行举报和投诉,以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