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有哪个部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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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监管体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同级人大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有权监督本级人民法院的工作。
2. 上级法院监管: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确保审判权依法独立行使,不受干扰。
3. 监察部门监管:人民法院监察部门是专责监督法院工作的机构,负责监察法院及其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如案件审理是否超期、审判流程的监督管理以及办案过程中的廉政纪律监督等。
4. 检察院法律督察权:检察院依法对法院的审判工作行使法律督察权。
5. 人民政府报告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
这些监管机制共同确保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