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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追究时效

时间:

追究时效是指法律规定的对违法犯罪人员进行责任追究的有效期限。追究时效的设置有以下几个主要原因:

稳定社会秩序:

避免因过去犯罪行为长期未决而影响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

保护被告权益:

防止被告人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避免其权益受到侵害。

提高司法效率:

避免因时间过长导致证据难以收集和保全,缩短审判周期。

社会公正:

保障司法机关的公正性和公正判决,避免因时间过长导致审判结果失去公正性和合理性。

实现刑罚目的:

犯罪人在一定期限内未再犯罪,表明其再犯罪的危险性相对消除。

节约司法资源:

对不再犯罪的犯罪人不予追诉,节省人力、物力、财力。

证据和记忆问题:

随时间推移,证据可能灭失,证人记忆模糊,给案件侦查、起诉和审判带来困难。

犯罪行为破坏的社会秩序恢复:

犯罪行为所破坏的社会秩序可能已经恢复,无限期追诉犯罪可能打破社会关系的平衡。

追诉时效的具体期限根据犯罪的法定最高刑等因素确定,法定最高刑越高,追诉时效越长。例如,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或死刑的,追诉时效为二十年。如果二十年后认为必须追诉,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需要注意的是,追究时效的设置并不是为了放纵犯罪,而是基于法律和刑事政策考量,在惩罚犯罪和维护社会稳定之间寻求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