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融资哪个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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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融资的管理和处置涉及多个部门,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银行监管机构
银监会(现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作为非法集资的主管部门,负责认定、查处、取缔涉及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非法集资行为。
其他相关部门如人民银行、公安部、工商总局、证监会、保监会等也需要配合银监会处理非法集资事件。
地方政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防范和处置本辖区内的非法集资工作,明确牵头负责的人员,并做好相关工作。
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与取缔非法集资的相关工作,包括非法集资案件的处置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非法集资案件查处实行属地管理,涉案地省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做好案件的受理、调查、立案、认定和处置善后等工作。
公安机关
县级及以上公安局经济侦查大队负责管理非法集资,查处涉及工商企业的非法集资行为。
公安机关负责侦查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采取强制措施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和转移资金、财产。
其他相关部门
省地方金融局是省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负责统一协调、监测预警、调查认定、督促指导等工作。
发展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民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信访、大数据、网信以及税务、通信管理和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派出机构等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相关工作。
综上所述,非法融资的管理和处置需要银行监管机构、地方政府、公安机关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和配合。具体职责划分明确,以确保非法集资活动得到有效打击和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