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常识 >

什么叫法院开庭

时间:

法院开庭是指人民法院在完成审判前的准备工作之后,在法院或其他适宜场所设置的法庭,对案件进行审理的过程。这是法院审判程序的核心阶段,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开庭准备

书记员查明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维护法庭秩序。

审判长核对当事人身份,确保到庭人员与案件相关,并宣布案由及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确保审判的公正性。同时,口头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法庭调查

法庭调查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等。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证据,并且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按照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互相辩论的顺序进行。辩论终结后,审判长会征询各方的最后意见。

判决

法庭辩论结束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法律和查明的事实作出判决。判决宣告时,需公开进行,但是否当庭宣判则视法庭审理情况及结果而定。

法院开庭以公开审理为原则,不公开审理为例外。公开审理有助于保障司法透明度和公众监督,而不公开审理则适用于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

以上是法院开庭的基本流程和含义,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