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由哪个部门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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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的核准权由 最高人民法院行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此外,2007年1月1日起,死刑案件核准权统一收归最高人民法院行使,严格依照法律程序办案,确保死刑案件的办理质量。
具体核准程序如下:
1.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如果被告人不上诉,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 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以及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需要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在核准死刑时,会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核,若通过则执行死刑,若未通过则发回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