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追诉期
时间:
追诉期的存在是为了平衡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提高司法效率和维护社会稳定。具体原因包括:
确保司法效率:
随着时间的推移,证据可能会消失或被破坏,证人可能会忘记或去世,这些因素都会使得刑事案件的侦破和审判变得更为困难。设定追诉期限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案件在相对短的时间内得到处理。
维护社会稳定:
长时间的追诉可能导致社会关系的紧张和不稳定,而设定追诉期限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这种紧张关系,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节约司法资源:
追诉期的设置鼓励受害人及时行使权利,防止因时间过长而导致证据灭失或难以取证的情况发生,同时限制国家权力的滥用,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督促当事人积极行使权利:
追诉期的存在促使当事人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避免因时间过长而失去追究法律责任的机会。
实现预防犯罪的目的:
通过设置追诉期,可以起到一定的威慑作用,鼓励潜在的犯罪者遵守法律,从而预防犯罪的发生。
追诉期的具体规定根据犯罪的性质和严重程度而有所不同,例如,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犯罪,追诉期为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或死刑的犯罪,追诉期为二十年。如果二十年后认为必须追诉,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