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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把户口转到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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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户口转到天津的流程如下:

通过“跨省通办”业务办理

持《准予迁入证明》及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直接到本市落户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津。由落户地派出所与申办人户籍地派出所对接业务,办理迁出手续。

传统的外省市户口迁移流程

本人持《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准予迁入证明》(注意不要将第二联、第三联自行撕开)到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领取《户口迁移证》。

然后,本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不动产权证》等材料到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在津落户。

具体步骤总结

开户籍证明:由本人或亲属持身份证和户口本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有的派出所会要求当事人到村里开迁移证明后才出具户籍证明。

申请迁入:由本人或亲属持身份证和户口本、户籍证明及表明迁入原因的材料到迁入地的派出所户籍室申请迁入。

开具准迁证明:到迁入地的派出所申请迁入,迁入地派出所审查后,会开具准许迁入证明,即准迁证。

开具迁移证:持身份证、户口本和准迁证,到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移证。

办理落户手续: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迁移证,持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即可完成。

特殊情况的处理

外省市户籍居民与天津市户籍居民登记结婚满3年,在天津市具有本人或者配偶、子女、父母名下合法产权住房,可以申请投靠配偶来津落户。需要提交夫妻双方到场填写《户口迁移申请书》、居民身份证、《结婚证》、落户地《居民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明等材料向配偶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

建议选择适合自己的办理方式,提前准备好所有必需的材料,按照流程逐步操作,以确保顺利将户口转到天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