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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要有哪些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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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享有以下基本权利:

教育教学权:

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科学研究权:

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并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管理学生权:

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获取报酬待遇权:

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民主管理权:

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进修培训权:

参加进修或其他方式的培训。

这些权利保障了教师在教育事业中的专业发展和个人成长,使其能够更好地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