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安监局怎么处罚
工伤安监局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具体的处罚措施包括:
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处罚
发生一般事故时,可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发生较大事故时,可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处一千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谎报或瞒报事故的单位,可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处罚
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可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
迟报或漏报事故的,可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
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可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
谎报或瞒报事故的,可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
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的处罚
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
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未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的处罚
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的,可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可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可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可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擅自生产经营的,可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可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综上所述,工伤安监局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罚力度较大,旨在通过经济手段和法律责任追究,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意识,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建议企业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定期进行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员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