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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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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是指在 法定期限内对初步审定的商标提出反对意见,请求商标局不予注册的法律程序。这一程序旨在公正、公开地进行商标确权工作,提高商标注册审查质量。

具体来说,商标异议可以由以下主体提出: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

任何人

异议人需要提出反对意见,并说明理由。商标局在接到异议后,会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的陈述和理由,并进行调查核实。异议人在异议期满后仍未得到满意的答复时,可以进一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常见的异议理由包括:

商标与在先商标相同或近似

商标违反禁用条款

商标不具显著性

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

商标可能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如著作权、商号权等。

异议程序为商标权益提供了一道重要防线,有助于保护商标在先注册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并确保商标注册的公正性和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