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用什么手续
时间:
办理低保需要以下手续和材料:
提出申请
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报申请表,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申请条件包括丧失劳动能力、患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情况,可以分户独立提出申请。
受理与调查
居委会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者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签署意见后将申请者有关材料和调查情况上报街道办事处进行审核。
街道办事处在10日内对申请者家庭情况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报送所在地县民政部门审批。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审核与审批
区民政部门在10日内对申请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领取救济金
经批准可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救济的家庭,凭银行存折到指定银行领取救济金。
需要提供的材料
本人书面申请书(因年幼或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可由村民小组或其他村民代为提出)。
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会保障卡。
养老金领取凭证、职工家庭人员收入情况证明、失业保险金领取情况证明、协保人员和再就业特困人员生活补助情况证明、失业人员和协保人员就业介绍或职业培训证明、失业人员和协保人员的劳动手册。
房产证明和车辆证明、收入证明、财产证明(如银行存款、股票、基金等)。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残疾证、医疗证明、失业证等。
建议
申请人应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便顺利通过审核。
如有任何特殊情况或难以提供的材料,建议提前咨询当地民政部门或社区事务受理中心,以获得详细的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