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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地块可以协议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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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协议出让的地块类型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原划拨或承租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办理协议出让

原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申请办理协议出让,以及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申请办理协议出让的,除划拨决定书、租赁合同、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重新公开出让的外,经依法批准,可采取协议出让。

特定用途的土地

利用闲置设施建设符合规划的社区商业设施,利用工业企业旧厂房、旧仓库和存量土地资源建设物流设施或提供物流服务,以及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产、土地兴办体育、文化产业项目,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

旧城区改建项目

对旧城区改建需异地搬迁改造的城区商品批发市场等流通业用地以及工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在收回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为原土地使用权人安排用地。

单一意向用地者的土地

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以外用途的土地,其供地公告公布后同一宗地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

特定项目或企业用地

非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符合城市更新政策并可以协议方式供地的项目。

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用地。

划拨土地使用权申请办理有偿使用手续经依法批准同意协议出让的。

其他特定情形

出让土地使用权人申请续期,经审查批准的。

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协议出让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协议出让适用于多种情形,包括原划拨或承租土地使用权人的特定需求、特定用途的土地利用、旧城区改建项目、单一意向用地者的土地、特定项目或企业用地,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