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州相当于现在的什么官(知县、知州、知府区别在哪里?)
古代历朝历代的官制变化较大,知县、知州和知府被同时定为正式官职,始于明朝。这里只讲明朝,以明朝为例。
从行政区划上来看
明朝的地方行政区划大致上是“省—府—(散州)县”,还有一种情况是,直隶州亦可辖县,但比较少见,就形成了“省—直隶州”或“省—直隶州—县”额外并存的另两种形式。
其实,省与府(直隶州)之间还有道这种省级派出机构,如分巡道、分守道等负责监督联络各府(直隶州),一般由省司参政、副使、参议、佥事兼任。例如,明朝广东分为粤东、粤南、粤西、粤北四个道,梅州府属于粤北道,而与梅州毗邻的赣州府,则属于江西的岭北道。
从隶属关系上来讲,直隶州和府平级,同属于省下级,散州与县平级,同属于府下级,而有的直隶州辖县,则县成为其下级。
从这里可以看出,明朝州分为两种,一是直属于省的直隶州,还有一种是直属于府的散州。虽然行政级别上,刚好分处上下两个档次,但散州不隶属于直隶州,也就是说,直隶州可辖县,不会辖散州,这是要注意区别的。
从行政区划上来讲,和现在相比,明朝的府(直隶州)管理范围要小得多,因为现在各省管辖下的地级市都比较大,往往一个地级市要管理十几个县市。而在明朝,各省下的府(直隶州)大约是目前地级市的一半或者三分之一,每个府管辖的县(散州)大多不超过十个,少的只有四五个,管辖范围要小得多。如江西省赣州市现在管辖18个县市区,而在明朝分为赣州府和南安府两部分。
从主政官掌权上来谈
再从职责或者权力上来说,古代行政、司法、财政乃至军事等方面都是一体的,一个知府(直隶州知州)负责全区域的所有事务,这是目前地级市市委书记、市长任何一个所不能比的。知府(直隶州知州)如此,散州知州、知县也是这样,都是统揽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大权,这是明代官员和目前体制的重大区别。
在明代,州县官是十分重要的。众所周知,皇权不下县,但州县官却是整个帝国治理的根基所在,他们是真正意义上的亲民官。到了知府(有辖县的直隶州知州)以上,基本就不再和老百姓亲自打交道而都是公文治理模式了。
因为是亲民官,他们是整天都要和老百姓打交道的,如收税、捉贼、审判等,事务相当繁忙。因此,明朝每个州县衙门都有登闻鼓。一般来讲,只要老百姓击鼓鸣冤,州县官就必须升堂收下状子,必须亲自讯问案情。比起现代地方主政官处理的细小事务要多很多。
从各级官员品阶上来说
从品阶上来看,先说府。明代的府分为两个时期,初期除了应天府为都城,行政级别最高,长官也不叫知府,称府尹,正三品。
其他府按照缴纳税粮多少分为三等,上府知府从三品,中府知府正四品,下府知府从四品,对应现在的话,这就分别相当于入省委常委(排名靠后)的地级市市委书记兼市长,副省级;地级市市委书记兼市长,正厅级;地级市副市委书记兼常务副市长,头等副厅级。
而后在不久就被全部改为正四品,明中期后由于巡抚替代了布政使成为一省的最高行政长官,布政使的官阶被调为从二品,随之知府也从正四品变成了从四品,自此并成为定制,相当于现在地级市市委书记兼市长,正厅级。
虽说行政单位级别上直隶州与府平级,散州与县平级,但他们的长官都叫知州,在明朝,品阶都是从五品,不同只是直隶州知州俸禄比散州知州高。知州从品阶上来说大于知县,小于知府。
也就是说直隶州知州相当于现在省辖市副市委书记兼常务副市长或副市长,副厅级,地位低于地级市市委书记兼市长。散州知州相当于现在入了市委常委的县级市市委书记兼市长,副厅级,薪资上要打折扣,高于县委书记兼县长。
从品阶上来说,直隶州知州和散州知州相同,但由于各自主管行政单位级别和俸禄上,散州处于劣势,实际上直隶州知州排位要比散州知州高点。就好比现在同一级别的常委排位一样,一个在前,一个在后。
明朝县也分为两种情况,普通县和京县。普通县很好理解,京县指的是大明两京,即应天府和顺天府下辖各县,由于两京主政官称为府尹,正三品大员,地位超然,自然下辖各县知县也跟着水涨船高,都是正六品,比普通知县品阶高一品。
普通县知县,品阶为正七品,相当于现在的县委书记兼县长,正处级。京县知县,相当于现在入市委常委(排名倒数)的县委书记兼县长,一般副厅级,介于散州知州和普通县知县之间。
分别对应现在什么
综上所述,县=散州<直隶州=府<省,对应现在县=县级市<省辖市=地级市<省。
普通县知县(正七品)<两京知县(正六品)<散州知州(从五品)<直隶州知州(从五品,行政单位级别和俸禄高于散州)<知府(初期分三等,上中下分别为从三品、正四品、从四品;中期后均为从四品)。
对应现在县委书记兼县长<排名倒数的市委常委、县委书记兼县长<排名中下游的市委常委、县级市市长兼市长<省辖市副市委书记兼常务副市长或副市长<地级市市委书记兼市长(明初分别为省委常委、地级市市委书记兼市长,地级市市委书记兼市长,地级市副市委书记兼常务副市长)。
以上均为简单而论,毕竟古代的官制并不完全跟现在的官制一样,所以只能大概的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