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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怎么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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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的上诉流程如下:

确定上诉期限

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撰写上诉状

上诉状应写明上诉人和被上诉人的姓名,公司应列明法人名称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等基本情况。

明确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由、编号。

列出上诉的请求和理由,并提供相关事实和法律依据。

提交上诉状及相关材料

上诉状一般应交原审人民法院,由原审人民法院转呈其上一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也可以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预缴上诉费

上诉人需在提出上诉状时预先缴纳上诉案件的受理费,以法院送达的缴纳上诉费用通知为准。

缴费后等待二审法院送达相关法律文书。

了解材料流转

提交上诉状后,原审法院会负责将材料移交给上级法院。

上诉期间,对方当事人有权在收到上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建议:

尽早行动,确保在法定期限内完成上诉材料的提交和费用缴纳,避免因拖延而丧失上诉权利。

上诉状应逻辑清晰、重点突出,充分阐述上诉请求和理由,以增加上诉成功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