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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如何委托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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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投票是指选民因故不能亲自参加选举投票时,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行使投票权利。以下是委托投票的基本步骤和要求:

提出委托申请

选民在选举日三日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书面委托投票申请,说明委托原因。

填写委托书

委托书应包含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基本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和住址。

委托书应明确委托事项,包括受托人在选举现场代表委托人领取选票、填写选票、提交选票等。

委托书需由委托人亲笔签字,并注明委托的日期和有效期。

委托限制

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

受托人应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代为投票。

公布名单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名单,以确保透明。

投票过程

被委托人根据委托人的意愿在候选人中做出选择,并在选举现场代表委托人投票。

被委托人应遵守选举规定,确保投票的合法、公正和有效,并保守秘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对委托投票有明确规定。

请注意,委托投票的具体流程和要求可能因地区或选举类型而有所不同,请以当地法律和选举委员会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