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仲裁怎么收费
山东仲裁的收费情况如下:
劳动争议仲裁
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费仍执行原国家物价局和财政部《劳动合同鉴证和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管理办法》(价费字268号)规定的收费标准。
具体标准为:申诉人数为3人以下的,每件20元;申诉人数为4至9人的,每件30元;申诉人数为1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每件50元。
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费收费标准:没有争议金额的案件,每件最高不超过400元;有争议金额的案件,按下列标准计算收取费用:争议标的额为10000元以内的500元,10001元-50000元的部分按3%收取,50001元-100000元的部分按2%收取,100001元-200000元的部分按1.5%收取,200001元以上的部分按1%收取。
一般仲裁案件
仲裁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案件处理费。
案件受理费根据仲裁请求的争议金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5000元(含)以下的部分:100元
5000元至50000元(含)的部分:按4%交纳
50000元至100000元(含)的部分:按3%交纳
100000元至200000元(含)的部分:按2%交纳
200000元至500000元(含)的部分:按1.5%交纳
500000元至1000000元(含)的部分:按0.8%交纳
1000000元以上的部分:按0.4%交纳。
特定类型仲裁案件
对于互联网仲裁、交通事故赔偿仲裁等新型仲裁案件,仲裁机构可以根据案件打包数量、难易程度等,在普通仲裁案件收费标准幅度内自行确定受理费标准。
国家没有规定仲裁案件处理费具体收费标准的,由仲裁机构按照合理的实际支出收取。
建议
劳动争议:若涉及劳动争议,建议按照原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收费标准交纳费用,以确保合规性。
一般仲裁:对于其他类型的仲裁案件,建议详细咨询当地仲裁机构,了解具体收费情况,以便按照规定的标准交纳费用。
新型仲裁:对于新型仲裁案件,由于收费标准较为灵活,建议与仲裁机构充分沟通,明确费用情况,确保仲裁程序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