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首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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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自首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自动投案
犯罪事实未被司法机关发现以前,或者犯罪事实虽被发现,但不知何人所为的情形下,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如实供述罪行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犯有数罪的犯罪嫌疑人仅如实供述所犯数罪中部分犯罪的,只对如实供述部分犯罪的行为认定为自首。
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外,还应当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
自首的类型
一般自首: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
特别自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
自首的认定程序
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或者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或者阻止他人犯罪活动,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等,可以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综上所述,自首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的自动投案情节、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是否存在其他立功表现等因素。对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