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要约书
时间:
要约是指 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具体来说,要约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但内容必须明确具体,不含糊其词或模棱两可。要约一旦被受要约人接受,要约人便受到该意思表示的约束,不得随意更改要约内容。
要约的构成要件通常包括以下几点:
特定人的意思表示:
要约必须由具有缔约能力的特定人发出。
订立合同的意图:
要约必须明确表示出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图。
向特定受要约人发出:
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
内容确定和完整:
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无歧义。
送达受要约人:
要约必须有效地送达给受要约人,使其能够知悉要约的内容。
在合同法中,要约与要约邀请是两种不同的概念。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例如拍卖公告、招股说明书、招标公告等。而要约邀请本身并不构成合同,只有当受要约人根据要约邀请提出具体的要约,并且该要约被要约人接受时,合同才成立。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发要约前务必确保要约内容明确、具体,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减少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