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赋予公民哪些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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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公民有权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通过选举的方式选择代表和领导者。
政治自由:
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保障公民表达政治观点和参与政治活动的权利。
宗教信仰自由:
公民有权选择信仰或不信仰宗教,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
人身自由:
包括不受非法逮捕、拘禁、拷打等,保障公民的人身安全和自由。
人格尊严:
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侮辱、诽谤、侵犯公民的名誉和荣誉。
住宅不受侵犯:
公民的住宅不受非法侵入和搜查,保障公民的居住安全。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公民的通信不受非法监听和公开,保护公民的隐私权。
劳动权利:
公民有权选择工作和享受工作成果,获得相应的报酬和福利。
休息权利:
劳动者有权获得休息和休假,保障身心健康。
受教育权利:
公民有权接受教育,包括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
监督权:
包括批评、建议、检举、申诉、控告权,保障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监督和问责。
社会经济权利:
包括劳动权利、休息权利、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利、社会保障与物质帮助权利等。
社会文化权利和自由:
包括科研、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保障公民的精神文化需求。
妇女保护权:
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同等的权利。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
保障公民的家庭权益和特殊保护。
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受国家保护:
保障特定群体的权利和利益。
这些权利在法律上得到确认和保护,旨在维护公民的基本人权和自由,促进社会的和谐与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