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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证据包括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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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需要准备一系列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这些材料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具体如下:

当事人的陈述 :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就他们对案件事实的感知和认识所发表的陈词及叙述。

书证:

通过记载的内容来反映案件事实的文字或其他资料,如借条、合同文本等。

物证:

通过物品本身来反映案件事实,如买卖合同样品、故意伤害案件中的凶器。

视听资料:

包括录音录像资料,如监控器摄录下来的录像、手机录音录像等。

电子数据:

如银行转账凭证、支付宝或微信转账截图等,用于证明款项已实际交付。

证人证言:

知悉案情的证人出具的证言,一般来讲,证人应出庭作证。

鉴定结论:

有鉴定资质的法人机构对案件中需要鉴定的情况出具的鉴定意见。

勘验笔录:

有权机关如公安机关对案件发生后对现场进行的勘验检测后形成的记录材料。

针对不同类型的案件,所需的证据也有所不同:

债务纠纷案件

借款协议或借据

借贷关系有担保人的,有关担保的证据

借贷双方交付、收到钱款的凭证

债务人借款用途的证明

债务人应当支付利息的证明

无利息约定,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款经催告不还,债权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关于到期不还或经催告不还的证据

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关于证明债权凭证真实性及清偿债务的相关证据

付款付息凭证

其他证据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的证据

其他部门处理纠纷的相关证据

被告实施侵害行为的证据

人身受到侵害及伤害后果的证明(病情诊断、法医鉴定、有关照片等)

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及交通费的证据(医疗费单据、误工天数和误工收入的证据、医疗部门准许专人护理的证明和护理费凭证、车船票等)

要求赔偿丧葬费或生活费的,关于亲属关系的证明、受害者生前扶养、赡养情况的证明、丧葬费凭证

被告无过错或受害人对发生损害亦有过错的证明

其他证据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的证据

被告实施侵害行为的证据

财产受损害情况的证明(财产名称、数量和发货票、受损害现场和实物的照片、有关部门的鉴定等)

财物修复所需费用的证明

产权有争议的受损财产的产权证明

被告无过错或者受害人对发生损害亦有过错的证明

其他证据

婚姻纠纷案件

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的证明

没有登记结婚的,关于同居时间或举行婚礼时间的证明

再婚的,原离婚调解书、判决书或有关部门的证明

被告下落不明的,关于下落不明时间、情况的证明

一方或双方为现役军人的,提供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

一方智力有缺陷、患有性病、精神病的病情诊断等证据

一方因犯罪被判刑劳改的,关于原判法院、刑期和劳改地点的证明

婚后感情的事实依据

一方有过错的相关证据

子女姓名、性别、年龄、生活状况的证明

养子女、继子女的有关证明

请求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或其他条件的证明

请求给付抚养费数额的依据(双方工资或劳动收入等)

房产、汽车、电器等财产名称、数量、价格(值)的证明

财产性质(婚前、婚后或夫妻约定财产)的证明

债权债务情况及性质(婚前、婚后、男女一方个人债权债务)的证明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合同

送货单

结算单

欠条

发票

录音等能够串联叙述整个事件的证据链

在准备证据时,必须确保这些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能够与案件事实相关联。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所有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