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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物品随案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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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案移交的物品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起诉意见书:

这是检察机关对案件审查后,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时,向法院提出的公诉意见书,应随案移送。

涉案财物:

这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对于这些财物,应当妥善保管,并在移送时制作清单,以供核查。

案卷材料:

包括案件侦查过程中收集的所有证据材料、法律文书等,这些材料是案件审理的重要依据,应当随案移送。

证据:

所有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等,原则上应当随案移送。但有些实物由于其性质、体积、重量等原因不宜移送的,应当查点清楚,开列清单,并将其清单或者照片以及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

不宜移送的物品:

包括淫秽物品、武器弹药、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剧毒、放射等危险品、毒品和制毒原料、管制药品、危害国家安全的宣传品、秘密文件、珍贵文物、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这些物品原物不随卷保存,但应当拍成照片存入卷内,原物由公安机关妥为保管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分别移送主管部门处理或者销毁。

其他相关物品:

如作为证据使用的木棍等,如果与案件定罪量刑有直接关系,应当作为证据在法庭上出示,并随案移送。

总结:

随案移交的物品主要包括起诉意见书、涉案财物、案卷材料、证据以及不宜移送的物品。对于不宜移送的物品,应当将其清单、照片或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并且需要妥善保管或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