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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权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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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权包括以下几种:

占有和使用土地:

地上权的基本内容是 使用他人土地,包括建造、种植等各种使用方式。

权利处分:

地上权人有权 转让、抵押、出租其享有的地上权。

附属行为:

地上权还包括 附属行为,例如在土地上建造附属设施等。

取得地上建筑物或工作物的补偿:

如果地上权因公共利益被征收,地上权人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地役权:

为自己使用土地的需要,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例如通行权、排水权等。

空中权:

在他人土地上空建造设施的权利,例如桥梁、渡漕、高架线等。

地下权:

在他人土地之下埋设管线、电缆、建设地下设施的权利,例如地铁、隧道、人防工程等。

土地租赁权:

出租人将土地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合同规定支付租金并对土地占有、使用的权利。

土地借用权:

无偿占有、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例如历史形成的土地借用权。

耕作权:

在他人土地上进行种植并获取收获物的权利,例如单位征而不用的土地,应当退给农民继续耕种。

土地抵押权:

土地使用人依照法律规定,不转移抵押土地的占有,向债权人提供一定的土地作为清偿债务的担保所产生的担保物权。

这些内容构成了地上权的全面定义和涵盖的各个方面,从基本的使用权到更复杂的物权处分和取得补偿的权利。地上权是一种重要的用益物权,它使得土地所有权人能够在不丧失土地所有权的前提下,利用他人的土地进行各种合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