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店用煤怎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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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店使用煤炭的处罚措施主要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地方相关法规。以下是具体的处罚规定:
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
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原材料、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私自设置煤炭交易市场或不在指定市场经营
予以取缔,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造成自燃或煤粉尘污染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或视不同情节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使用不符合环保标准的煤炭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负责人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门店燃烧散煤
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地方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给予一定数额的罚款,具体金额由当地综合执法局确定。
销售散煤
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原材料、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单位和生产经营者燃用散煤
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运输煤炭及其制品的车辆违规
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以警告或罚款。
建议:
开店使用煤炭时,务必确保煤炭符合相关环保和质量标准,以避免触犯法律法规。
若不确定具体规定,建议咨询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综合执法局,以获取最准确的指导和处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