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戒毒探望要带什么
时间:
去强制戒毒所探望需要携带以下物品和证明材料:
本人居民身份证 :用于证明身份。户口簿:
用于证明与被探访人员的关系。
结婚证:
如果能体现亲属关系,则需携带结婚证。
单位或学校介绍信:
由所在单位或就读学校出具,用于证明身份及关系。
亲属关系证明:
如果户口簿不能体现亲属关系,需要前往当地公安机关、街道办事处或乡镇等开具并加盖公章的证明。
药品:
需由监狱医院大夫开具处方并经院长批准,且药品须为原包装。
零花钱:
为罪犯存零花钱每人每次不得超过人民币500元。
书籍:
可以携带文化、技术、政治、法律书籍,但需便于安检。
其他物品:
如衣物、食品等,但必须是健康、不违法的。
注意事项
探视时不得携带手机等有照相、录音、录像等功能的设备,或者需统一放置在储物柜中。
首次探访须在入所一个月后,家属应带齐证件来所“一站式政务服务点”排号探访。
探视人员原则上现场探访不超过3人,远程探访不超过7人。
戒毒人员有严重违规违纪或不配合治疗等行为时,可能会被禁止探视。
请确保按照上述要求携带相关证明材料,以符合强制戒毒所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