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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戒毒探望要带什么

时间:

去强制戒毒所探望需要携带以下物品和证明材料:

本人居民身份证 :用于证明身份。

户口簿:

用于证明与被探访人员的关系。

结婚证:

如果能体现亲属关系,则需携带结婚证。

单位或学校介绍信:

由所在单位或就读学校出具,用于证明身份及关系。

亲属关系证明:

如果户口簿不能体现亲属关系,需要前往当地公安机关、街道办事处或乡镇等开具并加盖公章的证明。

药品:

需由监狱医院大夫开具处方并经院长批准,且药品须为原包装。

零花钱:

为罪犯存零花钱每人每次不得超过人民币500元。

书籍:

可以携带文化、技术、政治、法律书籍,但需便于安检。

其他物品:

如衣物、食品等,但必须是健康、不违法的。

注意事项

探视时不得携带手机等有照相、录音、录像等功能的设备,或者需统一放置在储物柜中。

首次探访须在入所一个月后,家属应带齐证件来所“一站式政务服务点”排号探访。

探视人员原则上现场探访不超过3人,远程探访不超过7人。

戒毒人员有严重违规违纪或不配合治疗等行为时,可能会被禁止探视。

请确保按照上述要求携带相关证明材料,以符合强制戒毒所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