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婚内财产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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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财产公证是指 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属进行约定的一种法律行为。这种公证可以增强协议的法律效力,但并不是强制要求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婚内财产公证的主要内容包括:
明确财产归属:
夫妻双方需就婚内财产的划分达成一致意见,确定哪些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哪些属于个人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车辆、存款、股票、债券等各类资产的归属安排。
真实意愿表达:
这种约定必须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准备相关材料:
在去公证机关进行公证的时候,需要携带有关当事人本人的身份证明、结婚证、财产所有权证明等相关材料。
法律效力:
婚内财产公证可以作为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状况的证明,具备一定的法律效力。在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公证书的情况下,婚内财产公证可以起到明确财产归属、防止财产纠纷的作用。
需要注意的是,婚内财产公证并不等同于财产登记或产权证书,其效力受限于公证书内容和法律规定。通过公证的婚内财产协议具有更强的法律效力,一旦发生纠纷,法院更倾向于承认其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