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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残有什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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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在评残后,可以享受以下补助:

一次性补助

根据残疾等级1至10级,一次性补助的标准为最高14.5万元至最低1.75万元不等。

军人伤亡保险金

现役军人因战、因公致残,可以享受军人伤亡保险金和军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

残疾抚恤金

残疾抚恤金的标准应当参照全国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确定,具体标准由国务院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依靠残疾抚恤金生活仍有困难的残疾军人,可以增发残疾抚恤金或者采取其他方式予以补助,保障其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护理费

对分散安置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发给护理费,护理费的标准为:

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因病一级至四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伤病残军人一次性移交安置补助费

鉴定为1级-2级残疾等级的退役军人,在移交政府安置时,给予一次性伤病残安置补助费70000元。

鉴定为3级-4级残疾等级的退役军人,在移交政府安置时,给予一次性伤病残安置补助费50000元。

鉴定为5级-6级残疾等级和通过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退役军人,在移交政府安置时,给予一次性伤病残安置补助费30000元。

医疗保障

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退出现役后由国家供养终身,享受国家提供的医疗保障和护理费。

七级至十级残疾军人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或地方政府负责解决,享受医疗优惠待遇。

其他优惠

残疾军人凭有效证件可以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具体办法由有关城市人民政府规定。

部分著名风景区景点门票对残疾军人有免票或半价优惠。

这些补助和优惠措施旨在保障残疾军人的基本生活,减轻其家庭的经济负担,并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具体的补助标准和发放办法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有所调整,建议联系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