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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儿权益保护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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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儿的权益保护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生命权:

虽然胎儿在出生前并不具有完整的民事权利能力,但在涉及遗产继承和接受赠与等特定情况下,胎儿被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此外,胎儿在交通事故等侵权行为中可能涉及的抚养费问题也应得到保护。

健康权:

胎儿的健康权指的是其在孕育期间所享有的生理机能正常发育的权利。法律未规定胎儿的健康权意味着胎儿在孕育期间受到的诸如环境、药品、医生失职造成的疾病、畸形等其他危害得不到相应的补偿。

财产继承权:

在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如果胎儿在出生时是死体,则保留的份额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受遗赠权:

虽然《民法典》规定了受遗赠权,但胎儿尚未出生,并不被认为是法律上的自然人,因此胎儿并没有受遗赠权。

损害赔偿请求权:

当胎儿在母体孕育的过程中遭受损害时,胎儿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有以下几种情况:

胎儿在脱离母体之后才能确定其损害后果的,若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

发现损害时已经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可以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提起诉讼。

胎儿在遭受损害时尚未出生,但已经可以确定会对胎儿造成损害时,为了丧失索赔的时机,胎儿在出生前即可视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此时可由其父母代其及时行使。

综上所述,胎儿的权益保护主要体现在生命权、健康权、财产继承权、受遗赠权以及损害赔偿请求权等方面。法律通过赋予胎儿在特定情况下的民事权利能力,确保其利益能够得到有效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