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外币怎么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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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外币的判刑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具体判刑如下:
一般情况
伪造货币的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不满三万元或者币量在二百张(枚)以上不足三千张(枚)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特别严重情况
伪造货币的总面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属于“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
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变造货币罪
变造货币,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建议
数额认定:在判决时,应根据具体伪造的外币数量和总面额来认定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
从重处罚:对于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应依法从重处罚。
综合考虑:在判决时,还应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犯罪手段、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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