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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医疗鉴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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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以下情况可能导致鉴定结果无效:

应当回避的情形未回避

涉及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其近亲属的专家鉴定组成员。

与医疗事故争议有利害关系的专家鉴定组成员。

与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专家鉴定组成员。

程序错误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存在错误,如鉴定过程不合法或违反相关程序规定。

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不具备资格

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不具备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相关资质或资格。

鉴定程序严重违法

鉴定过程中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如伪造、篡改鉴定材料等。

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

鉴定意见所依据的证据明显不足,无法支撑鉴定结论。

鉴定意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鉴定意见存在其他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情况,如未经质证或存在严重缺陷。

材料不真实

当事人提供的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材料不真实。

拒绝缴纳鉴定费

当事人拒绝缴纳鉴定费用,导致鉴定无法进行。

未经法院委托

当事人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未经过法院委托。

医疗事故已经司法程序

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

非法行医

涉及非法行医行为,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

这些情况均可能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果无效,具体情形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具体案件情况进行判断。建议在遇到医疗事故争议时,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鉴定,以确保鉴定结果的公正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