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不记名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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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记名债券是指 发行公司或政府没有把债券所有人姓名登录在名册上的债券,持券人只凭息票领取利息。尽管不记名债券具有发行简单、易于流通和投资者身份保密等优点,但其存在以下主要缺点:
风险较高:
由于没有姓名,无法证明所有权人,因此债券持有人不能依照公示催告程序请求人民法院宣告失效,无法进行救济。
所有权难以证明:
投资者一旦损毁或失去债券,便难以证明其拥有人的身份。
安全性较差:
不记名债券不能挂失和补发,一旦丢失或被盗,投资者将面临较大的损失。
转让过程不够严谨:
无记名债券的转让依转让人和受让人之间意思表示和交付债券而产生效力,但这种交付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内进行,且不需要背书,仅凭交付即可产生效力。这种转让方式虽然简便,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综上所述,不记名债券虽然具有便利性和隐私性,但其较高的风险和无法证明所有权的问题使得记名债券成为更为安全的选择。因此,当前规定公司债券仅能为记名债券,而不能是不记名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