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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保护的哪些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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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保护的权利主要分为两大类: 人身权和财产权

人身权

发表权: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署名权: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修改权: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保护作品完整权: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财产权

复制权: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发行权: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出租权: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展览权: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表演权: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放映权: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广播权: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信息网络传播权: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摄制权: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改编权: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翻译权: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此外,著作权还包括一些其他权利,例如汇编权和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建议:在具体实施版权保护时,权利人应当充分了解并合理利用这些权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对于侵权行为,权利人应积极采取法律手段进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