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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属于非法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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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征地是指没有合法征收用地手续、批准手续或违反批准文件的要求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以下情形属于非法征地:

1.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

2.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

3.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的。

4. 依法收回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

5. 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

6. 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土地的。

7. 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8. 不按照批准的用地位置和范围占用土地的。

9.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区内进行开垦,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10. 未经许可擅自占用土地,或者在施行用地批准程序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

11. 采取欺诈掩饰的手法获取用地批准文件后实施占用土地活动的。

12. 少申报占用土地面积,实际占用超出批准的用地范围的。

13. 其他形式的违法占地,例如集体土地非法入市、非法圈地、违规设立各类开发区、园区、大学城等。

这些行为不仅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而且可能触犯刑法,相关责任人将面临法律责任。建议相关当事人遵守法律法规,合法合规地进行土地征收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