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方式有哪些
时间:
原始取得的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生产:
这是最基本的原始取得方式,指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劳动生产活动攫取自然物,创造社会价值的过程,包括劳动生产和获取孳息。
先占:
指民事主体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无主动产而取得其所有权的法律事实。先占必须具备以下构成要件:标的须为无主物;标的须为动产;行为人须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无主物。
添附:
指民事主体把不同所有人的财产或劳动成果合并在一起,从而形成另一种新形态的财产。添附包括三种情形:混合、附合和加工。混合是指不同所有人的动产因相互掺杂或融合而难以分开而形成新的财产。附合是指不同所有人的财产密切结合在一起而形成新的财产。加工是指一方使用他人的财产加工改造为具有更高价值的财产。
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发现埋藏物、隐藏物:
拾得遗失物是指发现并占有他人遗失的物品。拾得漂流物是指发现并占有在水面漂流的无主物。发现埋藏物或隐藏物是指发现并占有地下埋藏或隐藏的物品。
善意取得:
指在买卖、赠与、互易等法律行为中,受让人在取得财产时出于善意,即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该财产为他人所有,从而取得财产的所有权。
时效取得:
指经过一定期间,权利人通过法定程序取得财产的所有权。时效取得通常需要满足一定的时间条件和法定程序。
国家强制取得:
指国家根据法律、法规采取强制措施或强制手段,剥夺资本、违法犯罪分子的财产归国家所有。
没收:
国家根据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人所得的财产予以没收,归国家所有。
征收:
国家依法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进行强制征收,取得其所有权。
税收:
通过国家法律规定,纳税人向国家缴纳一定税款,取得财政收入,这也是原始取得的一种方式。
这些方式涵盖了通过劳动创造、占有无主物、合并财产、善意获取、法定程序等多种途径取得财产所有权的情况。在进行原始取得时,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确保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