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裁决是怎么裁决的
仲裁裁决是仲裁庭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或审结后,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认定的证据,对当事人提交仲裁有关争议的请求事项作出的书面决定。具体裁决步骤如下:
仲裁庭评议
由首席仲裁员组织仲裁庭对案件进行评议。
各仲裁员就案件事实的认定和裁决所适用的法律发表意见。
裁决应按多数仲裁员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意见应如实记入评议笔录。
仲裁庭未能形成多数意见时,应按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
对于专门性或疑难问题,仲裁庭应向本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本委员会主任批准,由本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咨询,咨询意见是否采纳,由仲裁庭决定。
制作裁决书
仲裁庭对案件评议后,由首席仲裁员或首席仲裁员指定的仲裁员草拟仲裁裁决书。
裁决书一般应写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对庭审中没有认定的证据,而在裁决书中作为认定事实根据的证据,应在裁决书中写明认定的理由)、裁决适用的法律、裁决结果(有执行事项的,应写明协议的具体日期和数额)、仲裁费用的负担、裁决的日期。
裁决程序
记录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是否到庭,宣读仲裁庭纪律,然后向首席仲裁员报告仲裁庭准备就绪。
首席仲裁员核对当事人身份及委托代理权限,宣布仲裁庭组成人员、记录人员名单,告之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仲裁庭调查,由申请人、被申请人以及其他仲裁参与人分别陈述自己的意见,仲裁员询问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回答仲裁员的提问,并提供证据,双方当事人就对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
仲裁庭辩论,双方当事人就调查阶段查明的事实、证据及法律的适用等问题,陈述自己的意见,就纠纷的责任以及责任的承担进行辩论。
征询当事人最后意见,申请人简要说明是否坚持开始提出的仲裁请求,被申请人是否接受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仲裁庭调解,辩论结束后,首席仲裁员可询问双方当事人是否同意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
宣布休庭,仲裁员、记录员、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在笔录上盖章。
裁决的执行
申请执行义务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仲裁裁决时,权利方当事人在符合前述条件的情况下,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后,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执行程序予以执行。
总结:
仲裁裁决是仲裁庭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或审结后,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认定的证据,对当事人提交仲裁有关争议的请求事项作出的书面决定。裁决过程包括仲裁庭评议、制作裁决书、裁决程序以及裁决的执行等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