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经营什么部门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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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经营的管理和查处通常由以下部门负责: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履行无证无照经营的查处职能,包括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等。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在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情况下,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查处。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的部门:
对于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由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的部门进行查处。如果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则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进行查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建立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机制。
许可审批部门:
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许可审批部门(如公安、国土资源、建设、文化、卫生、质检、环保、新闻出版、药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对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负有查处职责。
综上所述,无证经营的管理和查处涉及多个部门和层级,具体负责部门会根据经营活动的性质和未取得的许可类型而有所不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常是主要的查处部门,但在某些情况下,其他相关部门也会参与查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