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民事行为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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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民事行为是指 欠缺法律行为的根本生效要件,自始、确定和当然不发生行为人预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这种行为从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无需任何人主张,也不待法院或仲裁机构的宣告即无效。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包括:
违法: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但不包括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情形。
违背公序良俗:
行为内容或目的违背社会公共秩序和良好风俗。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行为:
如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实施的行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实施的行为:
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得到法定代理人同意的行为。
虚假意思表示:
行为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行为。
无效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包括:
该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如果该无效行为满足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或其他损害赔偿的法律要件时,仍得发生相应的法律效果。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避免实施无效民事行为,以保障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