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证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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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证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具体来说,物证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人体组织器官或其分泌物、排泄物:
如血液(血痕)、精液(斑)、阴道液(斑)、唾液(斑)、粪便、尿、胎便、胎垢、羊水、恶露、乳汗、呕吐物、胃肠内容物、皮肤、毛发、指甲、骨骼、脏器碎片等。
作案工具、工具、被损害的物品:
如门框上的撬压痕迹。
衣着、日常用品及其附着物:
如衣服、钮扣、帽子、手帕、毛巾、鞋袜、书包、拐杖、雨伞、尘埃、轮胎印痕、砂土、炭粉、染料、纸片等。
药品、毒物、生药。
指纹、掌纹、足纹、足迹、鞋印。
印鉴、票证、笔迹、信件、遗书。
物证的特点是以其外部特征、物质属性、存在状况等来发挥证明作用。物证的收集和保存是公安司法机关的重要职责,收集到的物证应当是原物,或者通过合法手段获得的照片、录像等,这些都必须妥善保管,并随案卷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