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常识 >

二次起诉离婚需要什么

时间:

二次起诉离婚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必备材料

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

如果有子女,需要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和户口簿。

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需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

其他材料

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自由恋爱、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再婚、复婚等的证明材料。

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双方家庭之间有过激烈冲突的,提供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材料等。

双方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包括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完税证明,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如果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如果需要经济补偿,提供财产约定书、一方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的证词和录音材料等。

如果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的证据材料。

诉讼材料

离婚起诉状,详细说明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

证据材料,包括结婚证、身份证、孩子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相关财产方面的证据,如房产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其他附加材料

双方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送达地址。

如果第一次诉讼离婚时法院判决不给予离婚,必须在间隔六个月之后才能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准备好以上材料后,原告需要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或双方居住1年以上的住所地所在的基层法院提起诉讼,并在立案庭办理相关手续。法院受理后,将在法定的时间内向对方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