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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审批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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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审批的手续主要涉及以下步骤和材料:

提出申请

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提交材料

针对特定群体(如离退休干部、转业退伍军人等),必备资料包括《广州市户籍迁入审批通知书》、离退休、转业、复员或退伍等官方文件、军人身份证或户口已注销的官方证明。

面向广泛申请人的通用材料包括《广州市户籍迁入审批通知书》。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出生证明、准生证、结婚证、迁移证、房屋产权证明等。

审核材料

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请后,在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

审批决定

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户政部门接到上报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对审批权限内的申请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签发《准迁证》。

通知申请人

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接到上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决定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领取户口本

审核通过后,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到公安机关领取新的户口本。

建议

提前准备:提前准备好所有必需的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咨询当地公安机关:在申请前,可以先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或户籍管理部门,了解具体的申请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申请过程顺利。

按时办理: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时间要求,及时完成申请和审批手续,以免影响户口迁移或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