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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土地不能随意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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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和三十八条,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以及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

永久基本农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同时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

原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由于河流冲刷造成土地坍塌毁失,土地所有权已经灭失的土地,以及农村供销合作社乡镇社、食品站使用原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且已进行过补偿并签有协议的土地,均确认属于国家所有,不可私自占用。

国家征地后交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

尽管这些土地交由农民集体使用,但其所有权仍然属于国家所有,因此也不得随意占用。

荒地和劣地:

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宅基地: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合法使用或经依法批准用于建造住宅及其生活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

综上所述,耕地、永久基本农田、原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国家征地后交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荒地和劣地,以及宅基地均不能随意占用。各类用地需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使用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