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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的上级是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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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的上级主管部门一般为 住房和建设局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具体来说,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在实际工作中,物业公司的日常沟通最多的是街道,因为街道与物业公司之间存在紧密的合作关系,包括派出所、城管、安监、环境、就业等多个部门。此外,物业管理公司属于服务性企业,与业主或使用人之间是平等的主体关系,物业公司接受业主的委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对特定区域内的物业实行专业化管理并获得相应报酬。

综上所述,物业公司的上级主管部门是住房和建设局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监督管理物业公司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