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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在哪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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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通常在房产所在地的房产局办理。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如果是直辖市或设区的市,本级政府可以确定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办理房产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 房屋购销合同原件及补充合同原件;

2. 商品房销售统一发票原件;

3. 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

4. 购房完税凭证(契税缴款书);

5. 若购房人已婚,则需要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和婚姻证明复印件。

办理流程一般如下:

1. 商品房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相关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

2. 办理登记时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

3. 新房在入伙后大约六个月内,通常可以完成房产证的办理工作;

4. 一次性付款购房可以直接领取房产证,而贷款按揭购房则需要等按揭结束后到贷款银行取得抵押合同后再领取房产证。

需要注意的是,在特殊情况下,如业主选择抵押贷款购房,可能需要委托开发商或代理公司办理房产证。